運動員世界競賽積分排名系統即通過一個分值系統計算出來的反映運動員(單/雙)參賽情況和實力的有序排列。
二、適用範圍排名根據以52週為一個週期之中的所有國際羽聯、亞羽聯、中國羽協批准的比賽(不包括邀請賽和青少年賽)成績算出。
三、積分的計算方法
(一)運動員(單/雙)根據其參加比賽的級別以及所獲得的名次獲得相應的積分。 運動員(單/雙)所獲積分取決於他們自所參加比賽的抽籤位置所在輪次前進了多少輪。 如果運動員(單/雙):
(1)在第一輪中遇輪空,隨即在第二輪被淘汰,他們將獲得第一輪負者的分數。
(2)在第一輪中遇輪空,在第二輪獲勝,在第三輪被淘汰,將獲得第三輪負者的分數。
(3)在第一輪對手棄權,第二輪被淘汰,將獲得第二輪負者的分數。
(4)在第一輪中遇輪空,在第二輪遇對手棄權,在第三輪被淘汰,將獲得第三輪負者分數。
(二)積分的計算1、單項比賽:以下各表為國際羽聯所批准的國際比賽和中國羽協批准的比賽的相應分數。 運動員(單/雙)按照比賽的星級和比賽成績獲得相應積分。
名次單項比賽星級(國際羽毛球賽事共分為7個星級,世界錦標賽、奧運會羽毛球比賽屬7星級比賽。)
※備註: BWF/羽毛球世界聯合會(原名IBF/國際羽毛球聯合會)原來是按照星級來區別羽毛球賽事,最高是七星級賽事,公開賽最高級別是六星級。 從2007年開始,BWF取消了這種分級。 級別最高的是一級賽事,即世界羽毛球錦標賽、奧運會羽毛球賽、湯尤杯和蘇迪曼杯;其次是二級賽事,包括12站超級系列賽和超級系列賽總決賽,超級賽的最低獎金是20萬美金,2007年獎金最高的超級賽是30萬美金的韓國超級賽。
亞洲錦標賽被列為3級賽事,2007年還有10個公開賽屬於三級賽事,最低獎金是5萬美金(相當於以前的一星級賽事的最低獎金),不過也有20萬美金的中國台北公開賽(相當於以前五星級賽事的獎金)。 07年獎金其次的三級賽事是12萬美金的西班牙公開賽、8萬美金的德國公開賽、7萬美金的碧特博格公開賽、其餘如泰國、美國、新西蘭、荷蘭四個公開賽都是5萬美金,印度公開賽和菲律賓公開賽目前獎金未定。 有些四級賽事的比賽獎金也有達到5萬美金的。 2007年的奧運會測試賽和東南亞運動會是沒有積分的賽事。
名次 | 單項比賽星級 | ||||||||
7* | 6* | 5* | 4* | 3* | 2* | 1 | A | B | |
冠军 | 600 | 540 | 480 | 420 | 300 | 240 | 180 | 120 | 60 |
亚军 | 510 | 459 | 408 | 357 | 255 | 204 | 153 | 102 | 51 |
3/4 | 420 | 378 | 336 | 294 | 210 | 168 | 126 | 84 | 42 |
5/8 | 330 | 297 | 264 | 231 | 165 | 132 | 99 | 66 | 33 |
9/16 | 240 | 216 | 192 | 168 | 120 | 96 | 72 | 48 | 24 |
17/32 | 150 | 135 | 120 | 105 | 75 | 60 | 45 | 30 | 15 |
33/64 | 60 | 54 | 48 | 42 | 30 | 24 | 18 | 12 | 6 |
65-128 | 30 | 27 | 24 | 21 | 15 | 12 | 9 | 6 | 3 |
129-256 | 12 | 10.8 | 9.6 | 8.4 | 6 | 4.8 | 3.6 | 2.4 | 1.2 |
257-512 | 6 | 5.4 | 4.8 | 4.2 | 3 | 2.4 | 1.8 | 1.2 | 0.6 |
513-1024 | 3 | 2.7 | 2.4 | 2.1 | 1.5 | 1.2 | 0.9 | 0.6 | 0.3 |
2、團體比賽
(1)國際比賽:在52週之內代表中國國家隊參加蘇迪曼杯、湯姆斯盃、尤伯杯、亞運會男、女團體賽、亞洲杯比賽的運動員(對)所獲積分由個人平均分和獎勵分兩部分組成。
a.個人平均分:每個出場運動員均可以得到其該單項的個人平均分(計算個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獎勵分:運動員每贏得1場比賽將獲得50分獎勵分,獎勵分可以累加。
(2)國內比賽:運動員52週之內所參加的團體比賽,在每個比賽中取其積分最高的一場比賽計算該比賽的積分。 一場比賽所得積分由個人平均分和獎勵分兩個部分組成,計算方法如下:
a.個人平均分:運動員(對)參加團體賽的一場比賽將獲得自己積分的平均分(計算個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獎勵分:如果運動員在團體賽的一場比賽中獲勝則會獲得獎勵分。 獎勵分的分值按對手平均分的1/10計算。
(3)個人平均分的計算:如果1名單打選手或1對雙打選手在過去的52個星期裡打了不足6個比賽,用贏得的比賽的積分數除以參加比賽的次數。 如果1名單打選手或1對雙打選手在過去的52個星期裡打了6個或更多的比賽,用贏得的比賽的積分除以5。
四、排名在最近52週內參加5次或5次以下比賽的運動員(單/雙)的最終積分為其參加比賽所獲積分的和。 在最近52週內參加了6次或多於6次比賽的運動員(單/雙)的最終積分為其參加比賽所獲積分最高5次的和。 運動員(單/雙)以算出的分數分單項從大到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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